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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區}
申訴表單連結:http://goo.gl/forms/j4ub157MJL
申訴辦法
一、檢舉資格不符合選手,需填寫完成檢舉表單,並繳交新台幣3000 元
保證金,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
二、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三、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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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提出檢舉:
(1)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名費用,不予以遞補球員,球隊仍可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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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1) 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
(2) 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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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後 30 分鐘內提出檢舉:
(1)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全額保證金,不予以遞補名次與晉級資格,不予退還報名費用。
四、大會有權向被檢舉成功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會賽務部審核該校系是否
可參與下一屆大企盃賽事。
五、球員抗議及時機應於比賽結束後30 分鐘以內,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六、凡比賽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有權為規則上所未提及之事項提出解釋,並
做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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