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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競賽章程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2日至105年3月13日

二、比賽地點:長安壘球場

三、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進修)部(教育部頒佈正式學制者)及碩士班為限(不含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大企盃參賽資格。

四、報名人數:各校系可報名隊伍數無限制,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1人。報名時可報名24名球員,其中體保生、碩士生各限2名,當天限登錄18位(2天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24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體保生與碩士生限各登錄1名。

五、比賽用球:華櫻SB-700R

六、裁判等級:大專體總C級以上裁判員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壘球規則

八、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每場球賽採7局制,若比賽進行60分鐘尚未打完7局,則宣佈當局(滿一局)打完比賽結束,裁判與大會紀錄於50分鐘時會給予提醒。

  3. 比賽採積分制。一場比賽分配兩分,勝隊得兩分、負隊及棄權得零分。平手時兩隊各得一分。

  4. 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一比積分;二比總得分與總失分比值,商數大者晉級;三由大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如遇到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九、比賽規定:

   (1) 報到:

  1. 請各隊於當天首場比賽前40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必需蓋有104學年度第2學期的註冊章才可進行報到)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至報到處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及上述三項證件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

  2. 假如學生證遺失得提出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在學證明才能進行報到。(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

  3. 若隊伍於當天表定首場比賽前40分鐘未報到,則扣除保證金500元。

  4.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請代表於紙上簽名,且工作人員發放全隊選手證以及全隊選手身分證/駕照/居留證。

  5. 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6. 請各隊伍於當天末賽打完,派一名代表攜全隊選手證至報到處領回全隊學生證。   

 

   (2)檢錄:

  1. 需賽前 20分鐘向紀錄台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 10 分鐘前提交紀錄台,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 每場比賽前20分鐘,請各隊全部隊員持各自選手證,至檢錄台進行檢錄。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每隊最多登錄18位,最少10位。

  3. 若各隊伍應於表定比賽前2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1,000元;如隊伍或個人選手於表定比賽前5分鐘還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1,500元,若各隊伍於表定比賽開始後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全額保證金。

  4.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5. 大企盃工作人員將只負責核對選手證的資料是否與本人相符,不負責篩選球員資格,期間各隊如有疑義,可直接向檢錄人員,或在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

  6. 假設檢錄時間超過規定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賽。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可繼續進行比賽。

  7. 比賽逾時超過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計時五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8. 隊伍若無報到則不能進行檢錄動作。

 

   (3)禁棒: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winmath.myweb.hinet.net/newasa/ASA.htm

   (4)每一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喊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投手。攻方七局可喊一次暫停。

   (5)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檢錄時,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到檢錄處,經由裁判與對手檢查,若無有問題的球棒即可以進行比賽,但若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選手將不得用該棒進行比賽且不得異議,且對手對球棒有所問題,必須先提出告知裁判,並由裁判判定是否為禁棒。若裁判與對手在驗棒後,均無提出問題,即放置在檢錄台上,一旦開賽,雙方只能使用檢錄台上之球棒,且雙方將不能再對球棒有任何異議。球棒掉漆以致無法辨識是否為禁棒者,不得用以參加比賽。

   (6)被判定禁棒之隊伍,若無其餘符合規定之球棒,則由裁判協調對方是否有意願出借球棒,若對方無意願出借,則該球隊視同棄權。

   (7)若比賽中對方發現有禁棒或一開始沒有拿出來驗的球棒出現,即可向裁判提告,經裁判判定為禁棒則該打席打者出局,且該隊扣保證金1000元。累犯之球隊則扣全額保證金。

   (8)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9)比賽時間限時60分鐘,屆滿60分鐘若仍未賽完,則以這局為最後一局必須賽完這一整局或至下半局可分勝負為止 (下半局後攻之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判獲勝且比賽結束),若有爭議以裁判時間為準。另外,時間將近,裁判有權提前判定該局為最後一局。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經理欄應予簽名,並以簽名者或領隊為比賽之抗議者,不接受其他人員之抗議。

   (11)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最少九人,或服裝不整,裁判開始給予計時10分鐘之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

   (12)本次比賽規定所有球隊均應自備雙耳頭盔,「擊跑員、跑壘員」均需佩帶頭盔,如未戴頭盔,當投手投出一球後,即判擊跑員出局。

  • 跑壘過程中,刻意將頭盔撥掉或站在壘上未經裁判暫停同意取下頭盔者將被該判跑壘員出局。但跑壘過程中自然脫落則不在此限,故意與否由裁判認定之,不得異議。

   (13)如遇雨無法比賽或因有颱風、豪雨、及不可抗拒原因無法比賽時,由主辦單位決定並提前通知各比賽球隊應對之方式。

   (14)本比賽為安全考量,避免回本壘衝撞,實施4.5米封殺線,並禁止本壘衝撞(即判出局)。 如遇守方接捕位置偏移,則接受為閃避情況下的滑撲動作,但還是禁止碰觸。

   (15)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為界外球則視為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無觸身球的判定。

   (16)比賽之中如球員有危險性甩棒之動作,該隊每場第一次警告,第二人次將逐出場。若裁判視球員有故意之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7)如因人數不足10人時,允許9人開賽,但採第10人出局,如人數不足9人且超過開賽10分鐘,並裁定對方7:0獲勝。

   (18)女性球員規定:

  1.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

  2. 女生擊出滾地球需透過二傳才能封殺該名女生。二傳的方式是由一名野手接到球,再傳給場上另一名野手,最後再回傳至一壘才算出局。

   (19)禁穿鋼釘鞋、拖鞋或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鞋或運動鞋。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比賽用鞋該球員不得上場。

 

十、其他:

  1. 如學生證遺失得提出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在學證明;如選手證遺失,則須帶身分證/駕照/居留證至大會中心進行補發,補發選手證須酌收50元工本費,只接受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其餘不受理。

  2.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3.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5. 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6. 大會有權向參與衝突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會賽務部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大企盃賽事。

  7. 如報名隊伍不足,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大企盃網站。

註:本大企盃賽務部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的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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