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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競賽章程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12日至105年3月13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戶外籃球場、體育館一樓

三、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進修)部(教育部頒佈正式學制者)及碩士班為限(不含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大企盃參賽資格。

四、報名人數:各校可報名男、女籃各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1人。報名時可報名18名球員(含隊長),其中體保生、碩士生各限2名,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名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正式球員名單中內的18位);體保生與碩士生限各登錄1名。

五、比賽用球:男籃:Molten BGR 7D 女籃:Molten BGR 6D

六、比賽規則:採用 FIBA 最新 2014 國際籃球規則以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七、獎勵:獲得前三名之球隊,頒予獎杯乙座。

八、比賽制度:

  1.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2. 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第1、2節及第3、4節中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暫停時間為30秒。

    3. 比賽中停錶時機為;前三節最後24秒、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及每一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上、下半時各2次暫停(如未使用之暫停不得延用),每一延長賽一次暫停

    4. 每組勝場第一名隊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

  2. 雨備賽制:

    1. 預賽採單淘汰制。

    2. 球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10分鐘,中場休息為2分鐘。

    3. 採不停錶制,唯有規定停錶時機依規則停錶。(停錶時機:上半場最後一分鐘、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及每一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

    4. 上半場可暫停1次,下半場可暫停2次(如未使用之暫停不得延用),每一延長賽一次暫停。

    5. 比賽時間在5 分鐘、3 分鐘、1 分鐘、30 秒紀錄台以大聲公作為口頭提醒。

    6. 24 秒計時在倒數10 秒時紀錄台以大聲公作為口頭提醒。

  3. 延長賽:

    1. 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

    2. 延長賽方法:

  • 所有比賽除四強決賽外,採以一次為限,如未分勝負,雙方自行挑選仍可上場(未犯滿)5名球員進行罰球,最後進球數高者獲勝。如果雙方兩隊五人皆罰球完畢,進球數相同,則進行第二輪罰球,第二輪雙方兩隊自行決定球員順序進行罰球,一對一罰球,先進球方獲勝。分數比為延長賽結束後獲勝隊伍加一分勝出。

  • 進入四強時,採無限制延長次數,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九、比賽規定:

    (1) 報到:

  1. 請各隊於當天首場比賽前40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必需蓋有104學年度第2學期的註冊章才可進行報到)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至報到處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及上述三項證件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

  2. 假如學生證遺失得提出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在學證明才能進行報到。(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

  3. 若隊伍於當天表定首場比賽前40分鐘未報到,則扣除保證金500元。

  4.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請代表於紙上簽名,且工作人員發放全隊選手證以及全隊選手身分證/駕照/居留證。

  5. 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6. 請各隊伍於當天末賽打完,派一名代表攜全隊選手證至報到處領回全隊學生證。

    (2) 檢錄:

  1. 每場比賽前20分鐘,請各隊全部隊員持各自選手證,至檢錄台進行檢錄。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每隊最多登錄12位,最少5位。

  2. 若各隊伍應於表定比賽前2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1,000元;如隊伍或個人選手於表定比賽前5分鐘還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1,500元,若各隊伍於表定比賽開始後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全額保證金。

  3.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4. 大企盃工作人員將只負責核對選手證的資料是否與本人相符,不負責篩選球員資格,期間各隊如有疑義,可直接向檢錄人員,或在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

  5. 假設檢錄時間超過規定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賽。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可繼續進行比賽。

  6. 比賽逾時超過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計時五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7. 隊伍若無報到則不能進行檢錄動作。

     (3) 交換選手由各隊派一名到紀錄台請求暫停,在下一球死球時進行暫停,暫停時可交換選手。每隊每場交換選手次數不限,但交換時間不可超過10秒鐘,否則視同暫停一次。

     (4) 球員犯規滿5次 ( 含進攻犯規 ) 或技術犯規2次時,應退出比賽並另派球員遞補,若上場人數不足5人則判定該球隊輸球。

     (5) 球衣:

  1. 務必穿有統一顏色,兩隊隊服顏色深淺差別由裁判自行決定,且球衣前後皆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

  2. 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短褲。

  3.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兩隊隊長猜拳決定,其中一隊必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4. 選手球衣背號、當天登錄的背號和報名表上的背號三者皆一致。

 

     (6) 雨備:

  1. 是否進入雨備賽程統一公布在第 24 屆大企盃官網

  2. 於比賽前一天晚上 10 點公佈,若中央氣象局預估降雨率超過 80%,則宣布進入雨備賽程。

  3. 若一般賽制進行到一半下雨,主辦單位有權力對賽程進行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十、其他:

  1. 選手證遺失,需帶原證件至大會總服務處申請補發並繳交50元工本費。

  2. 比賽若有糾紛或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判定為最終判決。

  3. 比賽中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計。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已賽成績不計。

  5. 如有發生球員鬥毆事件即取消該校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計。

  6. 如違反「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準則」規定,主辦單位有權與企聯會依共同討論並審核該校系隊伍參加下屆大企盃的權力。

  7. 本大企盃賽務部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的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

  8. 如報名隊伍不足,則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大企盃官方網站

  9. 如有選手參加兩個以上項目,賽程衝突時不得要求異動。

  10. 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一、運動員資格:

  1. 賽前官網將公佈選手名單,請各校詳細查閱,如有資格不符之選手可向本大企盃賽務部提出檢舉,經查屬實則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

  2. 比賽中若有冒名頂替,經查屬實則立即終止比賽並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3. 請各校嚴格遵守「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準則」,誠實是高尚的品德,競賽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宗旨,如有違反本競賽準則將會受到嚴格處分,並提報企聯。

註:本大企盃賽務部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的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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